我公司实施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厂商积极参与报价。如报价过程中遭遇借故刁难、索取贿赂、暗箱操作等违纪行为,可向我公司风险控制部如实反映并提供佐证材料。风险控制部投诉电话:0511-88995150、88995690,投诉邮箱:gufenfengkongbu@sopo.com.cn
项目名称:脱硫石粉
采 购 人: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
报价截止与评审时间:2026年7月17日9:30(北京时间)
评审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评审中心
交货时间:2026年8月1日-2027年1月31日
交货地址: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仓库(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
公示查询:www.sopo.com.cn
物料编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04020100000052 | 脱硫石粉 | 碳酸钙含量≥92.0% ,水分<1% ,粒度≥200目,氯离子<0.3%。 | 吨 | 9000 (预估) |
注:一切以保供为原则,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每月约600吨-1500吨,具体根据生产需求以每月实际供货数量结算,遇生产出现异常情况,使用量不在此范围内(有连续数天每天数车的可能)。
1. 技术标准:标的物必须符合HG/T 2504-1993《化工用石灰石》:碳酸钙含量≥92.0% 、水分<1% ,粒度≥200目,氯离子<0.3%。
2. 运输要求:要求密封粉罐车运输(符合国五及以上标准),严禁超限超载(行驶证核定总质量),采购人在卸货过程中取样,每车必取样(成交人的送货人员必须无条件配合)。
3. 质量验收要求:
3.1以当日所有送达的脱硫石粉作为一个检验批次,完成分析取样操作后,由采购人随机抽取样品开展该批次的分析检测工作。
3.2批次抽检结果:88.0%≤碳酸钙含量<92.0%时,则考核脱硫石粉单价,该批次脱硫石粉以成交价的80%单价开票结算。
3.2.1在合同有效执行期间,对于抽检脱硫石粉的碳酸钙含量指标,出现含量88.0%≤碳酸钙含量<92.0%的情况,累计允许出现的次数不得超过3次。当此类情况出现次数达到4次时,则视为供应商无履约能力,采购人有权无条件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3抽检分析结果碳酸钙含量≤88.0%时,按照如下情况处理:
3.3.1第一次抽检不合格,已卸入生产装置内的脱硫石粉不结算不付款,并且根据已卸货的磅单重量计算的金额,处以3倍现金罚款(不扣合同保证金)。
3.3.2第二次抽检不合格,已卸入生产装置内的脱硫石粉不结算不付款,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且扣除全部合同保证金。
3.3.3若因成交人原因,直接导致采购人遭受其他实际损失(例如:因使用成交人不合格产品导致采购人生产设备损坏或导致采购人因尾气排放超标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等),成交人应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赔偿金等)。
4. 资质文件:供应商必须提供合法资质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中登记的“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授权代理证书、环评报告等。
5. 报价要求:
5.1.报价人应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要求电话联系后2小时内必须给予回复,明确解决方案,具备3小时内将货送到我方生产现场的保障能力。
5.2.如贸易商(经销商)参与报价,须提供授权代理资质及验证方式,保证授权验证方式的真实性,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提供授权方关于脱硫石粉所需的相关生产及销售资质证书。
5.3.成交人必须在任何时候保证采购人脱硫石粉的稳定供应,如出现成交人生产异常等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到货的情况,成交人需自行组织货源及时到货,保证采购人生产正常连续使用。特别在雨雪天气、严重冰冻等恶劣状况时,成交人要保证采购人的生产不受影响。如出现成交人生产异常、运输等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到货的情况,成交人需自行组织货源及时到货,保证采购人生产正常连续使用。由于成交人原因造成脱硫石粉供应无法满足生产需求且未采取有效措施时,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临时供货,因委托第三方临时供货产生的相关费用和采购人损失由成交人承担,成交人不得对采购人委托第三方临时供货产生的相关费用提出异议,且采购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成交人的款项中直接扣除,如有不足部分,采购人有权进一步向成交人追索。
5.4.报价人所供产品引起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报价人承担一切后果,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5.送货司乘人员需学习采购人相关安全规定,现场卸货时必须佩带安全帽,注意安全,服从现场人员管理送货车辆必须符合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送货途中注意安全,杜绝违章,发生异常情况时由成交人全权负责。
5.6因我公司生产保供的需要,要求供应商具备3小时内将脱硫石粉送到我方生产现场的保障能力,不能满足条件的供应商请勿报价。有合作意向的新供应商,请报价时提供相关资质材料,否则报价无效。评审后,采购人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前往评审第一候选人生产现场或装货现场进行考察并现场取样带回分析,现场考察通过且样品分析合格才能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无履约能力判定报价无效,将顺延至符合我公司要求且评审第二优势的供应商,按照上述流程考察审核,以此类推(合作过的老供应商无需去现场考察)。
5.7.报价人须在接到成交通知3个工作日内缴纳保证金10万元(现汇),确认缴纳保证金后签订合同,逾期视为放弃成交结果,并按照《索普股份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处理。成交人的保证金在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后,将连同货款返还成交人。发生下列情况扣除保证金:
5.7.1如成交人供货不及时影响采购人生产,扣除保证金。
5.7.2合同期内,成交人不履行合约的情况,扣除保证金。
5.7..3合同期内如因成交人原因对采购人造成巨大影响,除扣除保证金外,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顺延与符合我公司使用要求且报价第二优势的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至原合同结束期。
5.7..4抽检不合格事项,按照本询价书第(二)条,第3款执行。
保证金请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513174009312
开户行:中国银行镇江谏壁支行
含税送到价(含增值税)。税率调整时,按公式“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新税率)”调整,报价函格式见附件1。
货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后60日内支付货款。
以银行承兑支付货款。
成交总价<1万元时不留质保金,但需按合同提供质保服务。
不接受默认付款方式的供应商,须在报价中明确可接受的付款方式及时间(涉及预付款的需提供评审前3个月内企业信用报告并加盖公章)。
线上报价:通过大企汇工作台(www.daqihui.com)按格式填写,上传加盖报价章的报价单及资质材料。
线下报价:密封送达或邮寄送达(封条需加盖公章、法人章并注明密封日期;封面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信息、联系方式),邮寄送达需电联报价联系人告知快递单号,逾期无效。
收件单位: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
地 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邮编:212006)
联 系 人:张磊,电话:13815488177
报价联系人:张磊13815488177(详情咨询)
部门负责人:解云13913442555
技术咨询联系人:苏伟平13812467590
供应商资格: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
售后服务:电话响应≤2小时,明确解决方案。
知识产权:供应商承担所有知识产权纠纷责任。
评 审:采购人组织评审小组,评审供应商报价,供应商需保持通讯畅通。
评定标准:满足技术及供货期要求的供应商中,总价最低者为成交候选人。
询价废止:存在串通报价等违规行为的,作废并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
无效报价:资质不全、报价空项、不符合技术要求、价格明显偏离市场的,作无效处理。
逾期交货:每日按合同总额1%支付违约金;超20日,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还货款并按总额20%赔偿。
质量不合格:
换货:费用由供应商承担,30日内重新供货,逾期按逾期条款处理;两次不合格则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并赔偿20%违约金。
解除合同:退货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返还货款并赔偿20%违约金(质押货物期间仓储费由供应商承担)。
损失赔偿:因质量或逾期造成的直接损失,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20%。
成交人须按询价书签订合同,违约将面临中止合作风险。
产品需经采购人检验合格,长期合约三次不合格者终止合同。
争议协商解决,仲裁按《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执行。
违规供应商将列入负面清单,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
日期:2026年7月6日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报价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公开询比价活动,报价如下:
项目总价(含税):(大写) 元人民币;税率 %。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方已审查全部询价书及补充文件,完全接受所有条款,放弃对条款不明或误解的权利;若条款冲突,同意按贵方解释处理。
愿意提供与报价相关的所有数据、资料,理解贵方无义务接受最低价或任何报价。
不接受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遵守询价书规定,及时签订合同并履行责任;不串通报价,信息真实有效;接受贵方核查与审计。如违反,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关处理。
全权代表(签字):_______ _ 联系电话:________
报价单位(盖章):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尊敬的客户:
报价前请认真阅读学习和理解此告知书,成交后请转发给您的承运方,进入我公司厂区请严格按告知书要求执行。
一、危化品危险危害因素:
我公司厂区生产过程中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腐蚀等危险危害特性,主要危险化学品包括醋酸、甲醇、醋酸乙酯、乙醇、一氧化碳等,进入厂区,请严格遵守工厂安全规定,确保装卸作业安全。
二、应当遵守的安全规定:
1、进入厂区,严禁烟火,严禁携带火种。
2、危险化学品车辆必须配备GPS定位系统。
3、车辆必须配备阻火器,确保车况完好,随车配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危化品运输车辆须持“危险品运输证”等相关证件,并悬挂“危险品”标志,进入厂区内严禁超速等(厂区最高行驶速度30KM/H),必须遵守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车辆进入公司前,须在门口办理进门登记手续,领取车辆和人员定位卡。并按指定线路行驶。
5、车辆进入厂区,应在指定区域等待,服从岗位人员管理,定点停放,车辆有防溜车措施。
6、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进入生产装置区域的,必须随车配好安全帽,下车即必须按规定带好安全帽,方可进入生产区域。
7、进入生产区域严禁擅自动用岗位任何设施和用品。
8、生产区域内,需要叉车配合作业的,随车人员严禁擅自作业,应服从岗位人员的指挥和管理,以确保装卸作业的安全,如需要装卸操作的,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方可操作。
9、生产区域,必须注意各种安全标识,禁止穿化纤服装,禁止穿钉鞋,禁止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10、夏季醋酸乙酯灌装应避开高温时间段。
11、提货人员在进行装卸货作业准备工作前,必须进行人体静电释放,放下车辆的接地带,对车辆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后至岗位交出车钥匙,做好装卸货的准备工作。
12、装卸危化品的车辆必须按装卸作业检查票的规定进行装卸作业,同时要配合好岗位人员做好装卸前安全检查、装卸过程安全检查以及装卸作业结束后的安全确认。
13、车辆入厂前须自行检查车辆的人孔、阀门、接缘等静密封点有无泄漏,快速接头、胶管等配件是否完好,接头密封圈、脚垫是否老化。装卸前须与岗位人员一起再次检查装卸作业接口连接可靠性。
14、车辆在进行装卸货过程中严禁物料“跑、冒、滴、漏”,严禁启动车辆,易燃易爆区域严禁使用非防爆灯具。
15、在装卸货过程中,若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止装卸货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6、当发生紧急危险情况时,应在岗位人员的指挥下,迅速绕过泄漏点,向上风向安全地点撤离和疏散。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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