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实施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厂商积极参与报价。如报价过程中遭遇借故刁难、索取贿赂、暗箱操作等违纪行为,可向我公司风险控制部如实反映并提供佐证材料。风险控制部投诉电话:0511-88995150、88995690,投诉邮箱:gufenfengkongbu@sopo.com.cn
项目名称:消防泡沫液4吨采购项目
采 购 人: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
报价截止与评审时间:2026年4月2日9:30(北京时间)
评审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评审中心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 7 天内
交货地址: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仓库(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88号)
公示查询:www.sopo.com.cn
物料编码 | 物料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05010800000014 | 消防泡沫液 | 抗溶6% S/AR,符合国家标准GB 15308-2006 | 吨 | 4 |
1.技术标准:执行GB 15308-2006《泡沫灭火剂》国家标准及必须符合GB 50151-2021《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要求,环保标准:符合国家环保部关于PFOS/PFAS管控相关规定。
1.1技术参数要求:凝固点在特征值-4°之间;抗冻结、融化性:温度处理前、后无可见分层和非均相。流动性:温度处理前、后泡沫液流量不小于标准参比液的流量,或黏度不大于标准参比液。PH值:温度处理前、后6.0~9.5。腐蚀率:Q235A钢片:≤15.0 mg/(d·dm²)。发泡倍数:与特征值偏差不大于1.0或特征值的20%(取较大值判定)。25%析水时间:与特征值偏差不大于20%。灭火时间:IA级别≤3min,ARIA级别≤3min。
1.2包装与标识要求:包装:采用20Kg、25Kg、50Kg、200Kg塑桶或1000KG IBC吨桶包装,净含量偏差≤±1% 2. 标识:包装桶需清晰标注以下信息: 产品名称、型号、混合比、生产批号 - 执行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2年) - 生产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消防专用"、"不得食用"等警示标识。
1.3本次报价要求涵盖泡沫液设备装填费用及废液回收处理费用(提供废液回收处理资质证明文件,签署无害化回收处理承诺书),要求供货人携带相应的充装设备,充装地点在一个厂区的两处地点,须严格准守询价人公司相关安全规定,充装现场无泄漏。供货人要保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废液进行无害化回收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1.4.报价人可根据需要在报价前到询价人生产现场实地勘察,联系人:乐灿峰电话:13852913901。
1.5供货人现场充装前需要接受我公司安全培训,要求所有工作人员穿工作服、工作鞋,戴好安全帽;移动电柜和移动电器,需提前到本公司相关部门检验,人员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要符合询价人安全要求。
1.6供货方必须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隶属应急管理部)或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其他机构报告不被认可。检测机构必须具备C M A资质,报告需加盖CMA印章。
2.报价要求:需完整填写品牌及型号。
3.资质文件:供应商必须提供合法资质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中登记的“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具备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等,贸易商(经销商)须提供授权代理资质及真实有效的验证方式,并承担法律责任。
含税送到价(含增值税)。税率调整时,按公式“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新税率)”调整,报价函格式。
货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后60天付款。
含税报价≥10万元以银行承兑支付,<10万元以现汇支付。
不接受默认付款方式的供应商,须在报价中明确可接受的付款方式及时间(涉及预付款的需提供评审前3个月内企业信用报告并加盖公章)。
线上报价:通过大企汇工作台(www.daqihui.com)按格式填写,上传加盖报价章的报价单及资质材料。
线下报价:密封送达或邮寄送达(封条需加盖公章、法人章并注明密封日期;封面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信息、联系方式),邮寄送达需电联报价联系人告知快递单号,逾期无效。
收件单位: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
地 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邮编:212006)
联 系 人:沈杰,电话:13505281175
报价联系人:沈杰13505281175(详情咨询)
技术咨询联系人:乐灿峰13852913901(现场咨询)
部门负责人:解云13913442555
进场服务材料(如需):
施工人员年龄18-60周岁,(重大疾病或职业禁忌者不得作业)。
供应商资格: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
售后服务:电话响应≤8小时,明确解决方案。
知识产权:供应商承担所有知识产权纠纷责任。
评 审:采购人组织评审小组,评审供应商报价,供应商需保持通讯畅通。
评定标准:满足技术及供货期要求的供应商中,总价最低者为成交候选人。
询价废止:存在串通报价等违规行为的,作废并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
无效报价:资质不全、报价空项、不符合技术要求、价格明显偏离市场的,作无效处理。
逾期交货:每日按合同总额1%支付违约金;超20日,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还货款并按总额20%赔偿。
质量不合格:
换货:费用由供应商承担,30日内重新供货,逾期按逾期条款处理;两次不合格则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并赔偿20%违约金。
解除合同:退货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返还货款并赔偿20%违约金(质押货物期间仓储费由供应商承担)。
损失赔偿:因质量或逾期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20%。
成交人须按询价书签订合同,违约将面临中止合作风险。
产品需经采购人检验合格,长期合约三次不合格者终止合同。
争议协商解决,仲裁按《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执行。
违规供应商将列入负面清单,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报价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公开询比价活动,报价如下:
项目总价(含税):(大写) 元人民币;税率13%。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方已审查全部询价书及补充文件,完全接受所有条款,放弃对条款不明或误解的权利;若条款冲突,同意按贵方解释处理。
愿意提供与报价相关的所有数据、资料,理解贵方无义务接受最低价或任何报价。
不接受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遵守询价书规定,及时签订合同并履行责任;不串通报价,信息真实有效;接受贵方核查与审计。如违反,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关处理。
全权代表(签字):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报价单位(盖章):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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